close

今天最新的消息窩!

IMG_0186.JPG    

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「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增訂雇主應給懷孕女性勞工5天的有薪產檢假;而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。亦即,老公陪老婆生產,只要搭配兩個周末例休,可以一次休到9天,給予老婆最體貼的支持與照顧。

而除了陪產假,女性工作者懷孕,將有5天的產檢假可請。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規定,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陪產假3日,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,但並沒有「有薪產檢假」的規定。

上午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則規定,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;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,且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。產檢假訂 為5天,主要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孕婦產檢給付的次數限額是10次,而每次產檢所花的時間約是半天左右,因此將產檢假訂為5天,而陪產假增為5天,也是參 考健保給付剖腹產住院天數也是5天的規定。據估計,陪產假將每年有17萬4000名男性勞工受惠;產檢假則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。

另這次修法對於雇主對員工涉性別歧視時,提高罰鍰上限,由10到50萬,提高為30到150萬元;而女性受僱者共3天可以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,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。超過3天的部分,仍將併入病假計算。

此外,有關育嬰假部分,原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1年以上,可於子女滿3歲之前,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,修正草案將滿1年才可申請的規定,改為任職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。

 

【2014/11/21 聯合晚報】

arrow
arrow

    胡楊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